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《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学位〔2021〕2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,军队学位委员会,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,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部署,规范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设置与管理,推动交叉学科发展,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《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1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