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0年7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文件 中发[2010]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)
现将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教育规划纲要》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,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。教育是民族振兴、社会进步的基石,是提高国民素质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,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。强国必先强教。中国未来发展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,关键靠人才,基础在教育。制定并实施《教育规划纲要》,优先发展教育,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,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,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。
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,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,加强对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实施的组织领导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《教育规划纲要》,深刻理解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,深刻理解“优先发展、育人为本、改革创新、促进公平、提高质量”的工作方针,深刻理解“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,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,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”的战略目标,深刻理解“坚持以人为本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”的战略主题,深刻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,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。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,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、关心、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,采取有力措施,把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。
附:(点击查看全文)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